威宁多举措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作者:吕娣 时间:2016-04-25 阅读:218
本报讯(通讯员 吕娣) 自2011年来,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及39个乡镇(街道)、35个部门逐步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2015年以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发现存在法律顾问业务不精、履职能力不强、责任意识不高、服务范围不明确、服务费用标准不统一、管理不到位,各单位单独聘请的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法律顾问作用的充分发挥,县法制办多举措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工作。
整合资源,对症下药。针对存在的问题,县人民政府经多方考察后择优与北京市嘉润律师事务所合作,由该律师事务所选派6名以上专业律师组成政府法律顾问团,提供常年法律服务。顾问团采取“大集中、小分散”的方式,根据律师的业务所长,分片区、分领域负责县委、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服务工作,疑难案件由法律顾问团集体会商,既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个人优势,又改变了原来单打独斗的工作方式。
明确服务范围。将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分为常规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两大类,为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服务列出责任清单。其中常规法律服务包括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法律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9项;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处理信访案件,对信访案件进行准确的定性研判,出具法律意见等6项。
严格律师资格要求。在《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派驻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学位、有5年以上法律职业从业经验或有大学专科学历,有10年以上法律职业从业经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一定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坚持制度保障。制定法律顾问配套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建立了法律顾问自行回避、即时调整、工作流程、意见归档等管理制度,法律顾问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使法律顾问管理驶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
县人民政府还将法律顾问参与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法律顾问多角度、全方位、全过程介入政府的日常工作,真正发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仅2015年,法律顾问就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200余条,参与研判信访案件30余起,参与调处重大纠纷35件,审查规范性文件62件,修改合同协议114份,参与谈判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