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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国税局对某焦化有限 公司处予罚款9800元

作者:彭乾 时间:2016-04-27 阅读:163


   本报讯(通讯员 彭乾) 日前,县国税局税源管理部门对威宁某焦化有限公司2015年度会计账簿及纳税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记账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列支2015年度运费34.62万元,违反了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调查部门采取复制账簿、开展询问等方式掌握确凿证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该公司以记账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违规行为,处予了9800元罚款。
  通过对该公司采取罚款,促进该公司不断规范会计核算及发票使用,达到以罚促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