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2-07-25

伯父委托侄子存款,侄子截卡盗款获刑

作者:法院办 时间:2012-07-25 阅读:230


  本报讯 日前,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顾尚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顾尚奇系兔衔乡杨柳村农民,2010年在福建省蓝平市打工时,曾因嫖娼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六个月。2011年6月,被告人顾尚奇伯父之子在贵州省贵阳市一家煤矿因工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60万元。被告人顾尚奇受伯父的委托办完赔偿手续后,从银行取出2万元交给伯父作为安埋费用和其他零星开支,其余58万元由其办理转账手续,将该款转到威宁县兔街乡信用社。被告人顾尚奇在兔街乡信用社办理存款手续时,只把存折交给老实巴交的伯父,私自将信用卡截留。2011年7月15日,被告人顾尚奇以伯父的名义持卡在兔街乡信用社取款2万元,同月22日又在贵州省赫章县信用合作联社取款2万元,8月5日在威宁县建设西路农村信用社再次取款1万元。被告人顾尚奇三次共取款5万元,除8000元借给他人外,其余被其挥霍。就在被告人顾尚奇取最后一笔款的当天,其伯父到兔街乡信用社查询存款,信用社工作人员告知存款已被盗取。被害人怀疑系侄子所为,便向其追问,被告人顾尚奇承认了这一事实,并许诺三年之内将此款还清。2012年4月15日,被害人向被告人顾尚奇追讨还款时遭其拒绝,便到兔街派出所报案。次日,兔街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顾尚奇家中将其抓捕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尚奇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