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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威宁 “营改增” 惠及1726户纳税人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6-05-04 阅读:187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5月1日,县国税局已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改革所释放出的红利惠及1726户纳税人。
  据了解,本次“营改增”是增值税改革的“最后一役”,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和生活服务等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按照规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业适用11%税率,金融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还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征收率。对月应税销售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同时,本次改革将不动产纳入了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据悉,“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链条”完全贯通,改革“红包”将以政府收入做“减法”、企业效益做“加法”、市场活力做“乘法”的形式,发放到纳税人手中。纳税人纳税负担将整体减轻。
  据测算,威宁新增“营改增”纳税人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5倍。改革红利将全面惠及威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县将迎来新一轮创业高潮,县域经济社会也将被注入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