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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享受照顾政策

作者:   时间:2016-05-06 阅读:150


   根据《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综治办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黔教法发〔2014〕165号)精神,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享受以下照顾政策:
 
一、高考加分
  被省或国家部委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高考总分加10分;被市、县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高考总分加5分。
 
二、中考加分
  被市及以上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中考总分加10分;被县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中考总分加5分。
 
三、关于学前教育
  对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就近安排其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
 
四、关于教育资助
  对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学生或者因家长见义勇为牺牲、致残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学校应当优先落实资助政策,通过提供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资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注:涉及高考、中考加分政策系暂行政策,政策如有新修订,将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