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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公告

作者: 时间:2016-05-12 阅读:158


   ■张华旭,身份证号:522121198811276818;联系电话:18685228837;你与我公司签订的“房屋顶面施工(屋顶防水、隔热、钢性混凝土斜面保护)合同”,因你不履行约定条款,擅自停工,已完成工程存在极其严重质量问题(已拍照留档);你与我公司签订的“外墙漆工程施工(外墙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因你不履行约定条款,擅自停工,已完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已拍照留档);我单位不得不多次以电话方式通知你复工整改,对此,你不予理睬。现经我单位股东会议决定,通过地方报社媒体对你进行通知,自登报之日起,限你3日内到我单位办理善后事宜,否则,合同自动作废,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问题由你全权负责,我方保留合法追究你造成我公司损失的索赔权。
 
  ■卢国东,身份证号:522123198604250554;你与我公司签订的“威宁火车站物流仓储批发市场宾馆泥工劳务合同”,因你不履行约定条款,擅自停工,且已完成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拍照留档),现经我单位股东会议决定,根据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如乙方问题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现我单位通过地方报社媒体通知你,自登报之日起,限你3日内到我单位办理相关事宜,合同我单位收回,如拒不办理,一切责任问题由你全负,我方保留合法追究你造成我公司损失的索赔权。
 
  ■贵州创艺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军;你单位与我单位签订的“汇润仓储物流园附属工程施工合同”,因你单位不按约定条款‘乙方责任’规定的1到5条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擅自停工,且已完成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拍照留档),给我单位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我单位多次以电话方式通知你复工整改,你方拒不复工整改且无任何回复。现经我单位股东会议决定,通过地方报社媒体通知你方,自登报之日起,限你3日内到我单位办理相关事宜,合同我单位收回,一切责任问题由你单位全负,我方保留合法追究你造成我公司损失的索赔权。
 
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2016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