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多举措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作者:毛庆松 时间:2016-05-20 阅读:217
本报讯(通讯员 毛庆松) 今年以来,威宁在煤矿安全监管中采取多种措施,实施严密监控,狠抓源头控制,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零”事故。
健全煤矿防治水机构和防治水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健全探放水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组织对水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领导、机构、人员、预案和应急物资五落实,严防淹井、透水等水害事故发生。
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含水层及岩溶、断层等构造发育情况、矿区范围内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等,确定探水警戒线。
加强井田范围内地表危险区域巡查。安排专人对井田范围内和周边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加强对河流流量变化情况的监测,特别是暴雨灾害期间,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
全面检查矿井排水系统,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全面检查矿井水泵、管路和供电等设备设施可靠性,及时清理水仓,保证主、副仓容积符合规定,并对井下排水系统进行联合排水试验。
安装完善防雷电装置。督促煤矿企业在地面炸药库、瓦斯抽放站(发电站)、通风机房、压风机房、矿井变电站(所)等建筑物按防雷接地规范安装防雷系统,在35KV以上供电线路安设架空避雷线。进入矿井的裸体金属管路、轨道、电缆等,规定在井口处不少于两处接地;轨道在入井30米范围大于一列车长度内进行两处绝缘隔离。在入井的监测监控和通信线路、矿井监测监控室、通信中心、调度室安装防雷装置。
强化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内部供电线路、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供电安全。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和供电企业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区域停送电信息,完善供电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因停电引发煤矿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