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6-05-27

市人大调研组到威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暨饮用水水源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作者:沈光勇 时间:2016-05-27 阅读:246


   

本报讯(记者 沈光勇) 5月23日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和立法调研组,对威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对饮用水水源立法前期工作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执法检查重点针对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相关法律实施情况和依法惩处拐卖、虐待、遗弃、性侵等犯罪活动,进而使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增强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完善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立法前期调研重点针对威宁水源现状,近年建设成效,为饮用水源点立法保护做好前期准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华率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李绍武,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兆鸿,市人大委员、市政协副秘书长赵祖禹,市人大委员、市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黔,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专职副主任沈融等到威宁检查指导调研。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青松,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跃宁、王义国、王梅,自治县副县长杨华忠等陪同并参加座谈会。
  执法检查组和立法调研组先后到民政局、思源中学、迤那镇五星村等地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情况,到杨湾桥水库、马家水库、邓家营水库和观风海镇仓房村青龙滩、海丰村大龙滩、迤那镇青山村、牛棚镇水源村等饮水水源点调研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
  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情况时,执法检查组调阅了未成年人保护特别是留守儿童档案资料,实地调研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并与县直机关干部、乡镇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村支两委负责人、群众代表等进行了详细交谈,认真听取了民政局、思源中学、迤那镇五星村等相关情况汇报,详细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策和建议。调研饮用水资源保护情况时,立法调研组深入实地,与当地干部群众详细交谈,听取了乡镇的详细汇报,深入了解各水源点的保护、利用和供给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策和建议。
  检查调研过程中,郭华指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是全社会的责任,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培养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更是保证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中之重。
  郭华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源管理保护工作是生态文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关系到供水安全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要高度重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推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建设和管理饮用水源工程。
  25日,刘青松主持座谈会。杨华忠向检查调研组汇报威宁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座谈会还听取了法院、检察院、民政、教育等相关单位保护未成年人的情况汇报,听取了水务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饮用水源点保护与利用的情况汇报。
  听取汇报后,郭华对威宁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和饮用水源点保护与利用取得的成绩和相关单位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
  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郭华要求,要建立单位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从法制教育入手,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重要作用。要从司法引导入手,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要从社会环境入手,合力整治校园周边秩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就饮用水源点保护与利用工作,郭华要求,要以饮用水源点保护为重点,指导当地政府和群众加大水质检测频率,加强对设备、站点、管线的维护保养和巡查,严防水质污染。要进一步完善针对水质污染、供水设施和管网故障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置。要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点普查排查力度,对未开发利用的原生态水源点要采取措施保护起来。
  执法检查组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顺利实施,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规范文化市场管理,加大对社会环境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和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图为市人大立法调研组在牛棚镇水源村调研饮用水源点保护和利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