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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威宁召开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作者:周星 时间:2016-06-15 阅读:433


  本报讯(记者 周星) 6月13日,威宁召开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青松,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丹玫、周乾、周跃宁、罗兴义、王义国、余崇忠、王梅出席会议。自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禄云,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县级财政决算和2016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的决议(草案)》、《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以来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议威宁自治县2016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的请示的决议(草案)》、《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议威宁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方案>的请示的决议(草案)》、《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草海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项目(第一阶段)回购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草案)》、《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威宁县贵银扶贫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持项目政府采购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对政府办主任、司法局局长2015年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提请审议并补选曾珊同志为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受县长陈波委托,禄云作人事任免职提请报告,吴丹玫作人事任职提请报告。会议决定,免去郭鹏、程静同志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赵毅同志自治县公安局局长职务,陈兴志同志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李正超同志自治县财政局局长职务,高峰同志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崔炳鸿同志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陈朝昀同志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李毅同志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胡如玉同志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王铸同志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职务。
  会议决定,任命朱云川、马丽飞两位同志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凌芳玉同志为自治县公安局局长,潘卫东同志为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文佳同志为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杜远仙同志为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陈光勇同志为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禄炳忠同志为自治县环保和科技局局长,徐锋同志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桂龙香同志为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张波同志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拟任职人员分别作了任前表态发言,会议宣读并颁发了任命证书,举行了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