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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7-12 阅读:156
贵州鑫烽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3年5月4日与威宁县观风海镇人民政府签订的《集镇建设投资开发合同》,因你公司已根本性违约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现观风海镇人民政府决定与你公司解除《集镇建设投资开发合同》,限你公司自本通知登报之日起七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处理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逾期后果自负。
威宁县观风海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