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
作者:李云侠 时间:2016-08-02 阅读:482
本报讯(记者 李云侠) 7月31日,威宁召开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青松,副主任吴丹玫、周乾、周跃宁、罗兴义、王义国、余崇忠、王梅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禄云、副县长马丽飞列席会议,法院、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以来乡镇集镇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威宁农特产品市场建设项目融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全国、全省、全市集镇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主基调、主战略,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采取了强力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了集镇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推进威宁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在民族宗教工作中,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紧紧抓住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威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威宁自治县审计局关于2015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审计局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受县长陈波委托,禄云作人事任免职提请报告。会议决定,免去阮益彬同志自治县统计局局长职务,免去杨明星同志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免去彭祥安同志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决定,任命喻松、方念二同志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孔天寿同志为自治县财政局局长,王春华同志为自治县统计局局长,刘安宁同志为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拟任职人员分别作了任前表态发言,会议宣读并颁发了任命证书,举行了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