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6-08-04

旧版支票停用通告

作者: 时间:2016-08-04 阅读:171


 尊敬的客户:
  因我行/社即将对业务系统进行重大升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印制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10﹞24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原旧版支票(票据右上角票据号为8位和16位票据号前3位为317)已全部停止使用,部分客户未及时将旧版支票交回我行/社,造成我社业务系统中存在大量冗余数据。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高效、安全的支付结算服务,我行/社依据人民银行文件规定,不再受理旧版支票业务,同时对相关数据进行清理,敬请您尽快将旧版支票交回开户网点处理。若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我行/社仍未收到您需交回的旧版支票,届时,我行/社将依据本通告对未交回的旧版支票数据进行作废清理,本项工作不对新版支票(票据右上角票据号为16位的2010版票据)使用产生任何影响。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我行/社营业机构。
       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