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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和在农家”创建工作的保障措施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作者: 时间:2016-08-23 阅读:146


   各地要按照“党政主导,示范带动,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的要求,系统部署、统筹落实、一体督办,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承担起“和在农家”创建工作的责任,务必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督促督办到位、工作保障到位。要定期调度,研判形势,掌握情况,推动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按照创建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时间表、路线图,抓具体、具体抓;按照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台账,实行一月一调度,真抓实干,抓出实效。
  2、突出办点示范。办点示范坚持问题导向。市、县两级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各抓一个乡镇的试点,每个乡镇要抓一个村的试点,且市、县、乡的试点不能重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创建方案要求,精心策划,采取扎实有力的举措推进示范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家庭创建工作,确保市县乡层层有亮点、块块工作有典型,不断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创建工作纵向到底、横向贯通、全面推进。
  3、注重宣传引导。要深入挖掘我市创建过程中的好做法、好典型,通过舆论引导,营造人人支持社会治理创新、人人参与“和在农家”“法治毕节”创建的良好环境,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尤其要注重宣传“和在农家”创建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先进典型,大胆探索、实践能够在全省全国推广的好做法、好经验,在“毕节试验”曲中奏响“毕节治理”好声音。
  4、严格考核奖惩。市委“法治毕节”创建各专项组、市直牵头单位要承担起牵头职责,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指导各县(区)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督导责任单位、联系乡镇(街道)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实绩考核办要把“和在农家”创建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档案,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督办督查局、市创建办要加大“三督三察”力度,采取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诫勉谈话、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组织措施倒逼工作落实。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造成工作任务完成不好或其它严重后果的,坚决从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工作实效。(转自毕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