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5942户个体工商户 获免税3743万元
作者:彭乾 时间:2016-08-25 阅读:192
本报讯(通讯员 彭乾) 日前,笔者从县国家税务局获悉,威宁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减负加油,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全县经济发展。2016年前7个月,全县未达起征点的5942户个体工商户获免征增值税3743万元,为群众带来真正的实惠。
据悉,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减税新政实施以来,威宁国税局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利用网站、QQ群、微信、报纸、电视、纳税人学堂、进户辅导等多种平台和手段,将税收政策宣传到户,使税收优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 “应享尽知”。
据了解,针对部分纳税人未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积极报告上级局升级软件,实现自动减免、规范核定定额程序、利用系统进行监控等功能。及时通过电话、上门辅导等跟踪服务,提醒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另外,打造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严格按照税收优惠的办理流程办理免税手续,努力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提供周到、贴心的服务,让纳税人简便快捷地享受到税收优惠,确保“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