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出台多项措施扶持“创客”创业
作者:刘勇 时间:2016-09-02 阅读:181
本报讯(通讯员 刘勇) 日前,威宁出台多项措施扶持“创客”创业,进一步鼓励“创客”入驻威宁电商产业园“创客”中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
专项资金扶持。每年由县财政安排500万元作为“创客”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创客”创业、电商孵化的扶持和奖励、物流补贴、信息服务和交流培训等。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协会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线上线下服务工作,支持电商协会为“创客”提供电子商务的咨询服务、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管理经验交流和有关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等。
免费使用设备及场地。“创客”中心为“创客”提供免费的场地和电脑。“创客”入住后,前两年免收办公用房租金、免费提供宽带、电脑、创业培训,办公用房租金标准第三年按50%计收,第四年按75%计收,第五年起按100%计收。
对创业创新给予奖励。支持“创客”企业参加创业创意比赛,提供创业技能培训等配套公共服务活动,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的“创客”,给予往返车旅费50%的补贴;支持“创客”企业开展广告设计、品牌打造,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导师巡回指导和创业创新大赛等“创客”空间服务活动,根据情况给予1-5万的经费补贴。
支持“创客”品牌创建。县政府出资开发产品溯源系统,实现产品的二维码追溯,完善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支持“创客”发展农业特色产品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的“创客”,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和省级名牌产品的“创客”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获得国家专利的技术专利项目奖励3万元,获得省专利的技术专利项目奖励2万元。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意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创客”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鼓励第三方服务主体为“创客”服务。企业提供广告创意、产品摄影、包装设计、网络装修维护、产品宣传等外包服务,按照开发成绩投入市场为标准,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服务补助,最高可补助5万元。
加强线上销售奖励。“创客”企业线上年销售额在12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在100-120万元之间的奖励4万元,年销售额在80-100万元之间的奖励3万元,年销售额在50-80万元之间的奖励2万元,年销售额在30-50万元之间的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