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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7

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跨省刑事和解案

作者:桂希宣 时间:2012-08-17 阅读:223


  本报讯 近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努力,成功和解一起当事人跨省的交通肇事案。
  7月12日12时,湖南省醴陵市驾驶员黄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由我县往六盘水方向行驶,途径二塘镇艾家坪处下坡路段时,与路上三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1人当场死亡、2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黄某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积极参与施救。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勘查,认定驾驶员黄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案件移送到县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认真查看了案件材料,因黄某某平时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表现,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作为刑事和解案件办理。
  通过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和询问被害人及亲属,讲解了刑事和解的政策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黄某某的妻子专程从湖南赶到威宁,向检察官咨询刑事和解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经案件当事人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黄某某妻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死者)赵某某亲属人民币120600元,一次性分别赔偿被害人(伤者)郭某某、赵某某人民币40000元及9600元,被害人及其亲属写出了书面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刑事责任。
  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兑现刑事和解政策,决定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最终做出如上判决。
  (桂希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