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上访须知
作者: 时间:2012-08-20 阅读:306
什么是上访
上访又称走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怎样上访
上访人应先到有权处理的县直部门或乡镇反映;如多次到有权处理的县直部门或乡镇反映无人受理或问题得不到解决,可打信访局电话(电话号码:6222510)反映,也可以到县信访大厅反映。
上访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周一、二、四分别有政法部门、民生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在信访大厅接待来访群众,周三有一位县级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群众到信访大厅上访,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准备好反映材料,反映材料必须注明本人基本情况,反映事实属实、清楚,诉求要明确,“一事一访”,不能扩大事实,不得诬陷、攻击他人。
2、带本人身份证;
3、到信访大厅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接受信息采集;
4、按顺序等待领导接待。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县领导不予接待,信访大厅不予受理
1、拒绝来访登记、信息采集的;
2、未到有权处理的县直部门或乡镇反映过的;
3、信访事项未到办结期限尚在办理中或正在复查、复核的;
4、信访事项已三级终结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5、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解决的;
6、信访事项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的。
什么是三级终结
信访事项经过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答复,信访人不服该行政机关处理意见,可收到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信访人仍不服复查意见的,可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收到信访人复核请求后,于30日内作出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这就是信访程序的三级终结。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县信访大厅不再给予登记。建议上访人息诉罢访或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
什么是越级上访
越级上访,是指没有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或部门反映过,或信访事项正在办理期间,信访人又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活动。
越级上访有哪些危害
越级上访不但白白浪费个人时间、精力和财力,增加家庭开支,影响家庭生产、生活,甚至影响家庭和睦。越级上访不可避免地造成政府行政资源浪费,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常期违规上访,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