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6-12-23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 时间:2016-12-23 阅读:152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16日在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马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的支持监督下,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两学一做”主题实践教育,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助推“法治威宁”建设,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履职目标,按照县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强化审判执行主业意识,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增强司法能力,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成效。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3301件,审结22001件,结案率为94.42%;法官人均办案314.3件。
五年来,审判执行大发展
院收案持续攀升,年均增长幅度在20%以上。收案上升幅度大、且呈递增趋势的有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2016年民商事案件收案在2011年的基础上增加2879件,年均上升幅度为25%;执行案件2016年收案在2011年度的基础上增加961件,年均上升幅度为51%。
面对案件大幅上升而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我院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确保案件及时高效审结。2012年收案3397件,结案 3308件,收、结案在2011年的基础上分别增加331件和310件;2013年收案4010件,审结3951件,与2012年相比,收、结案分别上升18.05%和18.97%;2014年收案4803,审结4539件,同比收案上升19.78%,结案上升14.88%2015年收案6038 件,审结5596 件,同比收案上升25.71%,结案上升23.29%。今年以来受理各类案件6091件,审结4889件,结案率为80.27%,同比收、结案分别上升4.81% 和8.32%。
    五年来,服务大局大突破
牢固树立服从、服务于县委中心工作就是为大局服务的执法理念,结合县委各个时期的重大决策部署,竭力抓好审判执行,很好地发挥了人民法院的服务职能。
一是强化刑事犯罪惩治,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紧密结合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做到什么犯罪突出、什么犯罪老百姓深恶痛绝、什么犯罪最让老百姓缺乏安全感,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重点打击侵犯人民群众财产权利、影响社会安全感的“两抢一盗” 犯罪,推动了“法治威宁”建设。五年来,受理并审结大批刑事案件,依法判处杀人、抢劫、爆炸、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刑事犯罪435人,其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74人,10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151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罪责相适应原则,既严厉惩罚了罪行较重的罪犯,又给予未成年犯和罪行较轻的被告人重新做人的机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165人,宣告缓刑114人。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依法公开审理祖某某集资诈骗案、张某某诈骗案等一批涉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扩大了审判的社会效果。
二是强化贪腐犯罪打击,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反腐号召,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重点惩治涉民生领域、涉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职务犯罪 ,共判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65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9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25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24人,一般干部33人,村支两委成员8人。
三是强化民商案件审判,促进全县社会和谐。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妥善处理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安定;注重审理好侵权纠纷案件,制裁违法侵权行为,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高度重视农民工讨薪案件,正确把握恶意欠薪和确因“三角债”引起欠薪的界限,针对不同情况,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化解了大量因欠薪而引发的不安定隐患;积极应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利益矛盾冲突,加强对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及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引发案件的分析研判,制定与重大建设项目及棚户区改造相关的司法保障方案,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和矛盾化解。五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7677件,审结16753件,结案率为94.77%;与前五年相比,受案数和结案数均实现了翻番。
四是强化行政争议化解,助推依法行政。认真履行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维护行政机关权威的双重职责,采取“审前沟通、审中协调、判后疏导”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新途径,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及时纠正行政争议中行政执法的暇疵和不当,有效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21件,审结119件,结案率为98.35%。2015年5月行政案件由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之后,我院正确处理好与集中管辖法院的关系,配合其做好巡回审理和宣判、送达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同时与环保、交通、计生等行政执法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指导规范行政执法。
五是破解执行难题,谋求司法利益最大化。开展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行为专项治理,强化执行联动措施,全面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2016年实际执行到位率为61.23 %,在2011年基础上增加了40个百分点。将明显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并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01人次,其中法人90人、自然人311人次。2015年7月启用“总对总”、“ 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 在查询案件、冻结被执行人金融账户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2015年6月成功入驻“淘宝网”推行司法拍卖以来,共举行50次网拍,涉及标的物26个,成交金额为4000余万元,最大一笔交易额达3523万元。依法打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司法拘留53人、罚款1人、判处刑罚1人。在县委、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对因无法执行到位而生活确有困难的34名申请执行人落实司法救助资金67万元,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五年来,破解“执行难”问题在措施探索、数据运用、联动运行、信誉惩戒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40件,执结3351件,执结率为92.06%;立案标的为4.8598亿元,执结到位标的为2.588亿元。
五年来,司法为民有亮点
坚持做到服务大局与司法为民的有机结合,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尊重其合法主张、支持其合法要求、善待其合理建议,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坚守好人民法院最后一道保障利益平衡、解决社会冲突、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很好地践行了司法为民主题。
一是创建“5352”民事纠纷调解法,构建以民商事案件调解为“转动轴”,牵引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多轮驱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6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采取调解方式结案,实现案结了事到案结事了的转变。贵州日报、法制生活报作了大幅报道,贵州民族报以《打造贵州“屋脊”一流法庭》为题,图文并茂、整版给予宣传,省高级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内予以推广。
二是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为提高人民满意度的突破口,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做到苗头隐患排查到位,因人因案施策化解到位,稳控包保责任到位;就案分解落实责任,全力抓好信访稳控,成功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22件。同时把释法析理贯穿于审判过程的始终,认真落实判后答疑和思想疏导工作,认真采纳当事人、代理律师的合理性建议,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控制错案、暇疵案件发生;有效利用诉访分离的政策机制,所有涉诉信访事项全部引入诉讼救济程序,2016年实现涉诉信访案件为零的目标。2013年以来,我院在全市人民法院满意度测评中,人民满意度持续名列前茅。
三是坚决惩治职权滥用,严格错案责任追究,要求每个法官都能向当事人庄严承诺:“我不敢保证你能胜诉,但我敢保证判决裁定一定公平、公正”,让社会和公众从每一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力量。五年来,所审结的一审案件89%以上服判息诉,上诉案件在一审案件中所占比例保持在15%以下,发回重审和改判率均控制在3%以内;案件合格率达96%。
四是建立健全特殊、敏感案件邀请旁听、案件信息查询、公众开放日等制度,全面落实司法公开;设置电子显示屏,定期公告案件开庭时间,共公布庭审信息6000余件(次);改扩建诉讼服务中心,采取人工导诉与电子查询相结合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协调威宁农行在法院设置诉讼费缴、退服务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开通“12368”咨询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年来,法院改革有特色
一是继续推进刑事量刑规范化改革,选择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量刑,突出抓好定罪审理和量刑审理的关键环节,认真研判控方的量刑建议和辩方的量刑意见,准确把握个案定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合理选择量刑起点,准确把握调节幅度,努力做到罪刑相适应。
二是把刑事和解作为一项人性化的司法改革内容,不断加大刑事和解工作力度,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过程的始终,采取和解方式结案40件,42名被告人获得受害人谅解而适用非监禁刑,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强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简案快审、难案精审,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完善民事小额速裁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简化普通程序中的多个环节,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所审结的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0%。
四是制定出台《案件流程信息化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则》,依托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所有案件网上运行,对每个流程操作进行细化,充分运用审限预警、节点控制、筛选排序、数据分析等功能,对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等实行网上跟踪提示、网上催办,做到了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和精准监管。五年来,所受理的案件,除有法定事由中止审理的外,全部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结。
全面启动立案登记制改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2015年5月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当场登记立案6238件,当场立案率为100%。
六是行政庭、审监庭及草海、羊街、盐仓三个法庭的审判力量进行整合,积极探索高效率审判组织的运行方式,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官专业化培训,为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七是制定员额制法官遴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具有助审员以上职称的75名法官通过资格审查、考核并参加笔试,最终确定50人参加答辩,43名审判人员通过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决定,成为我院首批员额制法官。
八是强化廉政监督员、审务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三支队伍”建设;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干部职工、基层群众代表65人担任我院审务监督员;聘请社会各界人士19人为廉政监督员;提请任命92名“五老”即老专家、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老战士在内的人员为人民陪审员。2016年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1745件,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率达80.08 %。
九是有效推进“法治威宁”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和“诉调对接” 平台,与司法局主导的人民调解平台实现了无缝对接;设立专门合议庭,开展24小时全天候司法确认工作,有效赋予经各类调解组织达成争议双方和解内容的法律强制力,工作运行以来,成效明显,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五年来,队伍建设有进步
一是创建廉洁型队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把审务督察触觉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有效运用好“四种型态”,防患于未然;开展“三强三铁”教育,不断增强干警廉洁自律、奉公守纪的思想政治意识,五年来,共有4个集体、8名干警受到县委和市级以上法院表彰。同时严肃惩戒违纪行为,对违反审判纪律的一名法官给予党纪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二是创建合力型队伍。牢固树立团队意识,力戒推诿扯皮、相互拆台,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组作出的决定,全院上下扭作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合力优势,以奋发有为、不甘落后的精神为法院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不懈努力。根据干警德能勤绩,呈报任命副院长3人、人民法庭庭长9人、审判员25人,4名中层干部进入领导班子
创建学习型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赴京和到省外培训200余人(次),接受省、市两级法院培训1000人(次),干警受训覆盖面达90%,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由2011年的69%升至75%。开通网上学习平台,充分拓展执法终端的学习功能,框定合理的学习领域和学习量,有效利用干警“碎片化” 时间,开展网上学习。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31名同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司法从业资格。努力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法院文化,五年来,共在各级媒体发稿1100条,其中《农民日报》、《新华网》等国家级媒体30条。2012年,我院根据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承办了全市法院第二届“魅力毕节,和谐司法”摄影、书画比赛;积极参加全市法院第二届新闻通讯、文学作品征文、理论调研征文和摄影、书画比赛,共有23件作品获奖,其中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
五年来信息化建设新跨越
围绕“科技强院”思路,强力推进“大数据+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加大信息化软硬件投入力度,以 “三大平台”建设为依托,建成上至省、市法院、下至基层法庭的专线通信和数据交换的法院专网,初步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2014年以来,全面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已上网3615件,上网率为98%;建成科技法庭16个,实现所有案件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开通执行信息“总对总” 、“点对点”查询系统,实现执行信息全面公开、失信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建成数字化执行指挥中心,实现执行外勤作业单兵系统音视频数据信息的传输共享及数字化综合分析的调度指挥;开通威宁法院官方微博、公共微信平台和门户网站,搭建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信息平台
五年来,坚决服从县委的领导和自觉接受监督
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县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决定,坚持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县委汇报请示。按照县委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出台与县委决策部署相一致的工作方案,作好精准和超前服务。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各项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所有业务副院长均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0余人次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邀请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联络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0余名,采纳征集意见建议23条。同时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工程,多渠道公开审判执行工作流程和裁判结果,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院取得的成绩,既是全院干警团结协作、奋力拼搏的结果,更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县人民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时,我们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办案法官的素质与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少数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还不高,“六难三案”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二是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指导不到位,诉前调解实现事了、人和的渠道未得以有效拓宽,审判资源紧张的矛盾没有得到缓解;三是司法为民的举措落实不够,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和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四是“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司法权威受到很大的影响;五是队伍建设方面有待加强等等。对于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打算 
未来五年,是全县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决胜期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攻坚期,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任务必将繁重而艰巨。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找准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着力点,坚持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强化服务保障职能,强力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强力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水平,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打造发展升级版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抓好审判、执行工作
坚持将审判执行工作纳入全县中心工作中去谋划,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大局 效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打击有重点,惩治有力度,预防有成效。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犯罪,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优化人居环境;严厉打击侵占涉民生资金、扶贫款物的违法犯罪,助推脱贫攻坚;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行为,预防和消除不安定隐患;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是强化涉民生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好水利、交通、城镇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案件,构建社会和谐;妥善审理好全县产业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妥善审理好农民工劳务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好生态环境保护纠纷案件。
三是完善行政司法建议、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等制度,实现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深化。
四是充分发挥司法的强制作用,全力破解“执行难” 问题。严格执行省高院出台的“三十三条”规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彻底清理历年来未执行到位的案件,力争在2017年7月以前全部清理执行结案;继续强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每季度定期在县内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发布黑名单,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执行情况,让“老赖”依法受到信誉惩戒、消费受限而无处藏身。对恶意隐匿财产、长期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执行,全面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和专业调解机构,不断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创造具有威宁特色的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运行模式,从而形成调撤率上升、案件数下降,社会满意度上升、涉诉信访下降的“两升两降”的良好态势。
六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要通过司法确认,有条件地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使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了解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一是全面推行小额速裁程序的适用,设立简单案件专门审判组织,有效推进快审快结,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是建成网上立案、查询系统。要升级法院门户网站,增加网上立案、案件查询、官方微博、微信等功能模块,实现以门户网站为主体,以官方微博、公众微信为“两翼”,以网上立案对接就地立案的全方位便民服务。
三是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使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模式进一步创新,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更好地为民司法。
四是以“法治威宁”建设为载体,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全县的每一个角落,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法官送法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邀请在校学生、社会公众旁听案件庭审,把庭审活动办成法治教育的大课堂。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三铁三强”教育和落实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各项措施,用精细的办法管好队伍,用人性化的方法带好队伍,用过硬的手段从严治警,使干警作风过硬、勇于担当,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
二是党组一班人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公正司法,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守规章制度,在严格自律上做到防渐、慎笃,增强团结、分工、协作意识,提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持之以恒地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五是完善与以审判为中心相配套、风险问责与奖赏激励挂勾的履职尽责机制,积极探索并建立员额制法官司法业绩动态考核评估制度和年度进入退出管理机制,提升法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引导干警正确对待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改革中的职务调整、岗位变化,确保法院队伍人心稳定、工作秩序井然有序。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审判机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改革法院内部审判权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面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三是有序推进与员额制法官责任制度配套的审判组织改革,明确责任清单和法官权力运行清单,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矛盾纠纷增多等客观条件下的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四是优化人民法庭设置,积极妥善解决好审判资源整合后带来的便民诉讼问题,努力探索巡回审判、定点接待和村级诉讼联络员相结合的方便群众诉讼的新型工作模式。
五是健全完善司法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全面完成司法改革各项事宜,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让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充分享受司法体制改革所释放出的公平、公正红利。
各位代表,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义不容辞;服务发展大局,人民法院责无旁贷。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中共威宁自治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断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为全县实现脱贫攻坚、打造发展升级版的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非监禁刑 指刑法主刑的管制及附加刑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
    刑事量刑规范改革:由公诉机关就适用量刑规范的特定案件向审判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对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一定限制,以达到同罪之间和不同罪之间的量刑平衡。
    刑事和解:指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修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简称黑名单,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银监会金融专网通道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网络对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查控。
“5352”民事纠纷调解法:即胸怀“五心”(诚心、公心、爱心、耐心、细心)、用好“三招”(新朋调、代理调、委托调)、锁定“五步”(审查送达调、提交证据调、证据交换调、庭审调、判前调)、算好“两账”(时间账、金钱账)的“5352”调解法。
诉讼对接:指矛盾纠纷调处中的诉讼方式与非诉方式相衔接。
司法确认:指经各类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三大平台:即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是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在全国四级法院打造的阳光司法工程,以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
“六难三案:“六难”是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三案”是指: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三铁三强”: 即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