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亮剑“执行难”
作者:赵俊 邓凯 时间:2017-01-05 阅读:236
重拳出击 亮剑“执行难”
——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宣战”纪事
通讯员 赵俊 邓凯
去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通过摸底排查,筛选突出重点案件、加大打击力度、打出组合拳,强力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根据省高院“开展四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落实两项责任、组织一项活动”的工作部署,县法院不断创新机制、找准抓手,举全力攻克执行难。
强化执行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执行工作的创新首要就是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县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上级精神,成立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障执行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组建四个以员额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由法官行使执行权、裁定权,从体制上确保执行队伍的高效性、全局性、长远性;成立司法警察大队驻执行局执行中队,明确执行中队人员常驻执行局,遇法警大队事务时接受法警大队调遣,执行事务由执行局安排;制定解决执行难工作措施,从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摸清积案底数,建立案件台账、对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等十一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执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执行队伍建设。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力破解“执行难”
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省高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实施“四三二一”工作部署及60天大会战,威宁法院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县法院执行局全局人员团结一致,多次召开执行工作会议,传达活动精神,安排部署具体事项,各承办法官恪尽职守,周末时间仍加班加点落实执行工作。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提前完成清理任务,自清理活动开始至去年11月1日,法院已完成执行案款的清理、发放工作。
截止去年年底,法院开设的两个执行专户余款为754.2万元,其中执行款609.52万元,非执行款144.68万元。暂存执行案款共有26笔进帐金额,已发放23笔共617.05万元。通过清理,法院执行案款管理有序、规范,无不明往来资金项目。对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不如实申报财产、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自然人140人、法人36人依法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县城内的LED广告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典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微信公布的“老赖”信息被微信朋友圈疯狂转发,在LED广告屏公布的“老赖”信息全天候滚动播出,双管齐下,让“老赖”无所遁形,第一批次共计向社会公布96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打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其中40余人迫于信用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重拳出击,多举措完成执行工作,自2016年10月15日60天大会战活动开始以来,县法院执行局共结案354件,其中实际执结153件,到位标的共计1982.3228万元,其中涉及民生案件实际执行完毕40件,到位标的225.6528万元;重大合同案件实际执行完毕96件,到位标的1676.4261万元;婚姻家庭类案件16件,到位标的80.2438万元。
着重突击涉“公”案件,掀起破解“执行难”之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讼案件不断增多,执行难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执行难问题不仅是司法问题,更是诚信问题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党政机关因主体特殊性,以往涉及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执行力度会不自觉降低,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党政机关公信力的树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在60天大会战活动中,县人民法院涉及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共有袁某某申请执行观风海镇人民政府承揽合同纠纷三案、赵某某申请执行哈喇河镇人民政府承揽合同纠纷、威宁某小型汽修厂申请执行羊街镇人民政府承揽合同纠纷、威宁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东风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六案。县法院承办法官采取和乡镇政府积极协商、查询扣划乡镇政府财政存款等有力手段,两个月的时间将该六案全部执行完毕,到位标的共计94.5404万元。
增强服务为民意识,积极执行涉及民生案件
涉及民生案件一直是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法院一直在探索涉及民生案件的解决之道,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也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将矛盾予以化解。
法院受理的宫从敏、宫从六等135人申请执行二塘福利铁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135案,申请执行标的总和为636.2606万元。该系列案件申请执行人数众多、申请执行标的巨大,受理伊始该院就高度重视,短时间内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二塘镇新合村厂址内的厂房、锅炉、洗煤机等财产。经法院委托鉴定被查封的财产总和为622.2970万元。该院将其财产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在此次活动中,申请执行人宫从敏、宫从六等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同意将其全部资产以最终流拍价487.71万元接受以物抵债,法院遂将该查封财产作价487.71万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宫从敏、宫从六等135名申请人,并组织人力进行了现场交付。
严厉打击顽固“老赖”,宣判威宁第一起“拒执罪”
整治“老赖”,除了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更严重的还可追究其“拒执罪”。怀着创建威宁诚信社会的决心和毅力,县法院宣判了威宁第一起“拒执罪”。
2014年5月23日,张某乘坐其哥驾驶的无号牌力帆二轮摩托车行驶在斗古镇至秀水镇通村油路0公里加500米处,与对向行驶的刘某某驾驶的长安牌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至张某受伤。张某治疗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某某赔偿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该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某赔偿张某各项费用共计77605.22元,案件受理费1740元由刘某某负担。刘某某对该判决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被告刘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向县法院申请执行。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由于对判决不满,拒不履行。其间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多次作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工作,被执行人刘某某对执行法官的良苦用心不予理睬。该院遂对刘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拘留实施后被执行人刘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于2016年3月4日将该案以涉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裁定罪移送县公安局侦办,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刘某某进行了逮捕。在法律的威慑下,刘某某之妻马某某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总金额79345.00元(含诉讼费1740.00元、执行费1090.00元)替刘某某履行清楚。县人民法院依据公诉机关的公诉,经公开审理同,于2016年6月23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后的工作中,威宁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解决执行难协调联动机制,以案件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以主动执行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广泛宣传。
集结的号角已经吹响,冲锋的步伐正在迈进,威宁法院将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严把工作标准,坚决实现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提出的“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