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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7-01-05 阅读:175


 王媛同志:
  你于2016年9月1日至今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五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县石门乡教育管理中心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