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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

威宁风车上“转”出 企业所得税1108万元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7-01-10 阅读:155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日前,笔者从县国税局获悉,2016年度,威宁仅从风车上“转”出的企业所得税就达1108万元,占全县企业所得税收入的21.41%。
  据悉,威宁风能资源总量位居全省第一,“催生”了一批风力发电企业,风电税收经济效应逐渐凸显,既带动了塔筒、叶片、风机等风电设备制造业发展,又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目前,全县共建成24个风电场。
  为开辟“绿色”税源,县国税局积极探索企业所得税征管新模式,对风电企业所得税实行按风电场核算。为风电企业配备了专职联络员,全程跟踪服务,促使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节能环保类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深入开展“一对一”跟进辅导,帮助风电企业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动向,解决涉税疑难问题,有效防控涉税风险。组织编写《风力发电税收管理指南》,实行精准化管理,确保“风电税”及时、足额入库。
  据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底,威宁已有西凉山、百草坪、马摆大山等多个风电场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限结束,进入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时期,不仅促进了地方财政税收增长,还因逐步替代火电,间接减少了烟尘等污染物排放,从而改善了空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