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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7-01-10 阅读:152
刘庆超同志:根据你与威宁县教育局签订的《在职教师就读脱产研究生协议》,你应于2016年9月返回威宁县第四中学工作,但至今未返校工作,连续旷工已超过十五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内,请你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自治县第四中学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