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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威宁让公车行驶在阳光监督下

作者:张荣耀 时间:2017-01-12 阅读:190


   本报讯(通讯员 张荣耀) 近年来,威宁强化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定《威宁自治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多措并举,增强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让公车行驶在阳光监督下。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除特殊工作用车外,全县所有公务用车一律粘贴“毕节市公务用车”专用标识,标识内含有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未粘贴专用标识或故意损毁、涂改专用标识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畅通公车违规使用举报渠道。利用网络平台、专线电话、微信、信访邮箱等多种举报方式,对公车违纪违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由专人在第一时间收集问题线索,并报送有关部门快速处理查办,及时回复反馈处理结果。
  开展公车专项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车改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公车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查看全县各单位公车使用登记表,并调取各路段监控查看公车行使路线是否与登记去向一致、公车是否定点停放,坚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将公车违纪违规使用严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