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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威宁“营改增”创 税收收入1.9亿元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7-01-18 阅读:146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日前,笔者从县国税局获悉,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威宁“营改增”效应逐渐凸显,全年累计创增值税19009万元,占国税收入比例达30.53%。   
  据悉,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后,增值税抵扣“链条”完全贯通。为此,县国税局以行政审批做“减法”、以企业效益做“加法”、市场活力做“乘法”的形式,使大多数纳税人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既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结构转型,又激发了各类市场实体发展热情。
  县国税局对“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简易征收率,与原营业税率相比,税收负担减轻了近40%。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固定资产、原材料和服务时,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同时,以纳税人学堂、“营改增”QQ群和微信群为依托,“线上线下”双管齐下,为纳税人集中“充电”,确保纳税人尽快适应税制改革、熟悉税收政策。持续开展改革效应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少数税收负担上升的纳税人实施专项辅导,分析其进项税额抵扣是否全面,确保所有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只减不增。改革税收管理模式,对“营改增”行业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税收征管体系,切实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据统计,2016年度,县国税局共组织入库建筑业税收收入12430万元、金融业税收1539万元、生活服务业税收1931元,房地产业税收1940万元、现代服务业税收753万元、交通运输业税收303万元、电信服务业税收103万元、邮政服务业税收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