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一起53万元借款纠纷
作者:刘勇 时间:2017-01-23 阅读:165
本报讯(通讯员 刘勇) 近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县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函后,政工科负责人带领调解团队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县司法局调解赵某与缪某借款纠纷。
据了解,2014年赵某借款53万元给缪某从事经商,双方约定2015年底归还本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因缪某到期无力支付本息,经赵某多次催要无果,双方发生欠款纠纷。
经调解员耐心细致从情、理、法三方面细心做工作,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缪某承诺分两年8个季度付清53万元欠款。
至此,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化解一桩长达两年借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