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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声明
作者: 时间:2017-02-14 阅读:143
兹有施绍美(身份证号:522427195806230023)不慎遗失位于威宁县草海镇新兴路75-1号房屋产权证,证号:威房权证草海(2000)字第2600号。特声明作废。
兹有威宁县矿冶燃化通海宾馆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证号:52242778546926-2,法定代表人:张满昌。特声明作废。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