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7-02-16

国税局查获一起加油站行业无证经营案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7-02-16 阅读:169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日前,笔者从县国税局获悉,近期,该分局查获一起加油行业无证经营案件,责令涉案加油站补缴税款13000元。
  近年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广大群众腰包“鼓起”了,掀起了购车“热潮”,进而“催生”了一大批加油站。但部分加油站经营者依法纳税意识淡薄,无证经营、“白条”入账等税收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国税局抽选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持续开展加油站行业税收清理,重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狠刹税收“流失”,规范税收秩序。
  在检查中,检查组人员发现某加油站开业后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未按要求建立油品销售日记账,月终也未汇总登记《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同时,用私人印制的收据代替税务发票开具给客户,用记账凭证代替税务发票作为油品购进单据入账,违反了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检查组人员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追回涉案加油站因无证经营而逃避缴纳的税款13000元,并对其按日加收税收滞纳金、依法处予罚款。同时,严肃批评教育了涉案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并责成其办理税务登记、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领用发票、建立油品销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