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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

村级组织换届纪律要求

作者:   时间:2017-02-17 阅读:157


   严格执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中组部换届工作纪律“九个严禁”,切实做到“十个不准、六个一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九个严禁”即: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权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个不准”即:
  一、不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不准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封官许愿,或以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他人说情等不正当手段,在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三、不准随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他人或制造传播谣言、小道消息等干扰换届选举工作;
  四、不准利用宗族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等破坏或妨碍换届选举工作;
  五、不准参与或指使他人干预操纵选举、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六、不准以打砸票箱、抢夺票箱、伪造选票、撕毁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等违法手段破坏和妨害换届选举工作;
  七、不准通过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或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干扰换届选举;
  八、不准打击报复举报换届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或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处理;
  九、不准借换届之机滥发补贴奖金、私分公款公物、公款吃请,或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等行为;
  十、不准换届结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或毁灭账册、故意隐瞒有关事实真相等行为。
 
“六个一律”即:
  一、对以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暴力威胁、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当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或依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
  二、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遵循换届选举程序开展的选举,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
  三、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违法的,一律按照党纪政纪从重处分;
  四、对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妨碍和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的,一律从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换届工作指导把关不严、组织领导不力、消极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