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三个严格扎实做好特困家庭救助
作者:毛庆松 时间:2017-02-20 阅读:203
本报讯(通讯员 毛庆松) 2016年,威宁通过筹措、整合各类帮扶救助资金,对各类救助政策及“救急难”制度已落实后,仍处于特别困难的家庭按年度进行了一次性救助,据统计,全年共救助特殊困难家庭2633户,支出救助金1511.4万元,户均救助金额达5740元,最高救助金额达5万元。
近年来,威宁始终将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作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立足自身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三个严格扎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家庭救助工作。
严格职责划分。各乡镇(街道)承担辖区内特殊困难家庭情况摸底调查、确认上报的初审责任;县民政部门承担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的审核、审定责任;县财政部门承担救助资金的筹集、划拨责任;监察、审计部门承担对救助对象确认和救助资金发放等环节的监督责任;县直相关部门承担业务范围内的认定和帮扶责任。
严格基金管理。制定《威宁城乡特困群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基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金融机构将资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开设必须由救助对象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往金融机构办理,严禁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救助局派驻人员、村(居)委成员代开账户。同时规定,资金发放中严禁擅自调整发放标准、严禁擅自改变发放金额、严禁截留、滞留。
严格动态监测。建立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的动态监测机制,由乡镇(办事处)对城乡特困群众救助对象组织核查,对年度核查遗漏的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在次年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完善认定审核审批手续后予以救助;因死亡、外嫁、服刑等自然减员的,在减员现象发生15日内申报,及时停发救助资金,确保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