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强化政策配套措施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
作者: 时间:2017-02-24 阅读:280
(上接1版)积极发挥财政和金融杠杆作用,将项目资金以“532”的比例进行分配使用,将50%的资金用于搬迁户产业发展贴息贷款,30%的资金直接投入产业基地建设,20%的资金量化股权给贫困户入股参与产业发展。为避免土地荒置,鼓励搬迁户将土地进行入股,增加收入。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施精准扶贫“特惠贷”和“群星贷”,县财政分别投入500万元风险补偿金和500万元贴息资金,县惠民担保公司加大支农贷款担保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农户信贷投放力度,为实施精准扶贫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上下功夫。紧紧围绕“5个100工程”,充分发挥五里岗产业园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就业优势,精准掌握园区企业用工和培训需求,重点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搬迁户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及时收集、整理、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对技能偏低、就业困难、有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的搬迁户劳动力,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努力消除搬迁户劳动力无技能从业现象;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搬迁户,开展创业意识、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等知识的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助其成功创业并带动更多人就业;大力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做好搬迁群众的电子商务培训。通过规范化培训全面提高易地搬迁青壮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加强培训后就业创业人员的跟踪服务,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全面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大力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点)建设,引导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户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给予相关税费减免,享受当地创业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企业招用易地搬迁户中的“4050”人员和贫困人员,对符合条例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按照“总量控制、重点倾斜”的原则,合理安置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成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在探索土地流转经验模式上下功夫。根据禀赋条件,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结合相关政策和技术水平提升,适时进行调整经营,促进产业差异化竞争。
在社会保障政策兜底上下功夫。统筹协调,全面推进,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作为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搬迁到城镇区域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迁入地城市低保保障待遇;搬迁到农村区域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迁入地农村低保保障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特殊困难低保对象,在其按迁入地低保标准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按规定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有效帮助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享受基本医疗救助保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丰富养老服务供给。在农村社区(行政村)建立养老服务网点,推广形式多样的互助养老模式,为需求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中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迁入地农村敬老院优先为易地扶贫搬迁五保对象入住迁入地农村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