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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8

一超市多收0.4元钱偷鸡不成反赔500元

作者:文博 马勋杰 时间:2017-02-28 阅读:166


   本报讯(通讯员 文博 马勋杰) 2月23日,县市场监管局黑石分局接到投诉电话,投诉人李女士举报称自己购买的商品超额付费,超市存在欺诈行为。
  据李女士描述,她于22日下午在黑石头镇某超市购买商品,选购时冰红茶的标签价格为2.8元/瓶,而付款后的购买小票上的两瓶冰红茶均为3元/瓶,被超市多收了0.4元。接到投诉后,黑石分局执法人员联系李女士来到该超市进行现场核实,经查其投诉内容属实。
  执法人员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协调,最终,该超市退还李女士多收的0.4元,并对李女士进行500元的赔偿。
  县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投诉举报,拿起法律武器,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