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作者:本报记者 沈光勇 通讯员 赵耀 时间:2012-08-31 阅读:360
本报讯 8月29日,记者在县工商局获悉,近月来,该局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贵州省十大名酒”和维护茅台、“贵州省十大名酒”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在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针对茅台酒及“贵州十大名酒”的商标、名称、包装、厂址、进销货发票等,检查辖区内酒类经营户发布的酒类、广告、印刷、物流等行业是否涉嫌“贵州省十大名酒”商标和侵犯茅台的违法行为,检查辖区内白酒生产企业是否制售假茅台酒、“贵州省十大名酒”,以及其他侵犯茅台、“贵州省十大名酒”知识产权的行为,还依托“12315”投诉举报网络,收集制售假冒茅台酒、“贵州省十大名酒”和仿冒茅台集团等企业商标名称等违法行为线索。
据了解,此次清理排查行动,共出动专项整治车辆92台次,执法人员302人次,检查批发零售市场51个,检查经营主体1081户,整治重点区域21处,对5户涉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营户进行查处,暂扣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五粮液”9瓶、“飞天贵州茅台酒”19瓶、“三星习酒”22瓶、“五星习酒”33瓶、“金质习酒”14瓶、“银质习酒”5瓶、“部队特供酒”6瓶。
(本报记者 沈光勇 通讯员 赵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