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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县农牧局着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

作者:陈永鹏 时间:2017-03-02 阅读:189


   本报讯(通讯员 陈永鹏)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农牧局积极开展示范社建设工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步入了“登记手续完备、规章制度完善、服务内容规范、示范作用明显”的发展阶段。
  为了把示范合作社建成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合理、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该局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把规范合作社运行机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提高合作社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作为重点,深入合作社开展调研,指导示范合作社制定目标,为全县示范社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针对全县示范合作社产业种类较多、县域分布较广的特点,该局分别对蔬菜种植、畜牧养殖、服务等类型的示范社实施分类指导,并积极同各乡镇(街道)开展交流,共同解剖典型,发现问题,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扩大示范效果。
  针对合作社类别多,管理难等实际,该局首先规范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完善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议事、奖励惩处和股金管理等制度,进一步优化经营机制。其次,规范财务管理,通过明晰成员与合作社、成员与成员之间的产权界限,建立健全合作社总账、分类账、固定资产账等账簿,依法实行财务公开,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同时,还规范服务内容,切实指导合作社开展统一服务;规范民主管理,推行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合作社成员的集体智慧,协作共进、共同发展;规范盈余分配,引导合作社与成员的关系从松散的产品购销向紧密的产权关系转变,利益分配采取以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按交易量比例返还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建立起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发挥“品牌”效应是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对此,该局在示范社建设中积极引导、帮助合作社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技术规程,采取有效措施,把农产品质量管理作为合作社长远发展的基石,抓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引导合作社创建品牌,通过产品注册商标,产地、基地认证,打造品牌优势,增强发展活力。
  通过示范社的建设,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合作社成员入社发展的积极性,增强了合作意识,提高了经营管理和科学种植养殖水平,有力推动了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县共有专业合作社1475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个、省级示范社3个、市级示范社11个、县级示范社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