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宁自治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作者:何欢 时间:2017-03-07 阅读:341
中共威宁自治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肖发君讲话 陈波主持 刘青松 禄俊等出席 耿忠仁作工作报告

大会会场
本报讯(记者 何欢) 3月3日,中国共产党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市委常委、自治县委书记肖发君出席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波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青松,县政协主席禄俊,县委常委、副县长禄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耿忠仁,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云娥及中共威宁自治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改作风,零容忍惩治腐败,中央八项规定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既是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也是一次深入的工作部署,为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全县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在威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会议强调,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016年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从严管党治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绩,党的纪律进一步严明,“两个责任”进一步压实,“四风”问题明显好转,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此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尤其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上来,切实担当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会议强调,要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学、联系实际学、对标对本学、溯本追源学,使贯彻《准则》《条例》成为每一个党组织、每一个党员的自觉行动。要严肃问责追责,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党委(党组)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担当好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要坚持从严从紧,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软,始终保持狠抓的勇气、严抓的耐心、常抓的韧劲,持续深入抓好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防止“四风”穿上隐身外衣。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源头预防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拓展民生监督工作,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精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强化自我约束,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主动把“四个意识”融入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之中,用勇于担当、严格自律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严防“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
会议要求,要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与中央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克服好人主义,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紧硬。要严格党内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让铁规发力、制度生威;要强化日常监督,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履责不力的党委和纪委责任,把监督工作落细落严落实,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要严把选人用人关口,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 廉洁关,进一步把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鲜明地立起来、亮出来,为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会议宣读了自治县委、县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全县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和优秀民生监督员的决定,自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耿忠仁代表县纪委常委会作了题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工作报告。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县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县“法检”两长,部分县直副科级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含垂管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县监察局副局长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负责人及各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县直相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部分纪检监察特邀监督员,参加述责述德的相关部门领导和部分县直副科级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含垂管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县城主会场或电信局分会场参加会议;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在各乡镇(街道)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