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作者:文博 曾友美 时间:2017-03-14 阅读:152
本报讯(通讯员 文博 曾友美) 根据工商总局的文件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缩短市场主体退出周期,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提高登记效率为首要任务,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符合简易注销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简易注销。
据了解,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前,企业注销需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耗时长,成本高。推行简易注销改革后,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只需要提交《注销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需再进行清算组备案,提交投资人决议等材料;以前企业注销需自行登报公示45天,现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发布简易注销公告45日之后即可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实行简易注销。企业注销登记后省级工商部门将定时向税务、人社、商务部门共享信息。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实施,创新了公告的形式,节约了相关公告成本及简化注销登记材料。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宏达汽车修理厂等10余户企业前来咨询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