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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威宁“四举措”推进 集体林业综合改革

作者:符溶 时间:2017-03-30 阅读:192


   本报讯(通讯员 符溶) 今年来,威宁开展林地“三权分置”,深入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增强了林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探索林地“三权分置”新方式。林业部门积极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新模式,归属不同的主体经营。按照产权规律和林业经营特点来分置“三权”,界定好“三权”之间的权利关系,落实好“三权”的具体权能。成立林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实现林地变股权、林农变股东,逐步形成“公司+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发展模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林农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推动林地增值、林农增收、生态良好目标。
  探索林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通过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林业服务专区,建成了林业行政审批、林业技术服务、林业法规宣传、电子政务服务等于一体的“互联网+林业政务服务大厅”;建立“互联网+林产品”电商销售平台,探索建立县森林资源收储交易中心,建立森林防火服务体系等,完善林业服务平台,提升林业服务质量。
  探索林业财政扶持新政策。按照省市有关林业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造林补贴制度、健全林业补贴政策,形成造林补贴“普惠制”,进一步扩大造林补贴的覆盖面。由林业、财政、发改、金融办等部门强化工作协作,积极落实产业扶持、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推进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运行良好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投资入股、参股等方式将项目资金投入到林业专业合作社参与经营,使林农获得更多的“红利”。
  探索建立森林保险新制度。引导和鼓励林农自觉自愿投保,扩大林业保险覆盖面,为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果等地方特色产业提供保障。增强林农抵御风险能力,在林农生产经营受灾后迅速帮助恢复生产,减少林农投资风险,保障林农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切实为林农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