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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威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获国税减免税96.81万元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7-03-31 阅读:151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日前,笔者从县国税局获悉,该局于近日为威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减免了所属期为今年1月份的增值税96.81万元,有力推动了该企业进一步转型升级。
  威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位于金钟镇冒水村,主要从事水泥生产与销售、水泥用石灰岩开采,属于全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项目之一。近年来,该企业先后投产了垃圾焚烧发电、废气低温余热发电等项目,每年综合利用废气发电3600万度,节约标煤11732吨,上交税收近千万元,解决就业近2000人,开创了经济效益、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的局面。
  从2016年4月1日起,为助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类企业发展,县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对威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实施PC325水泥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对其所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允许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为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县国税局抽选业务骨干对该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定期上门辅导该企业如何用足、用好节能减排政策,帮助其财务负责人及时准确掌握纳税申报表税收优惠栏目填写方法和办税程序,并建立了跟踪问效、实时反馈、减免税评估等机制,有效防控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