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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5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通城市公交车运行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2-09-05 阅读:573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通城市公交车运行的通告

  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和外地旅客出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从2012年9月开通城市公交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通城市公交车的重大意义
  1、开通城市公交车是广大人民群众方便出行的迫切需要。多年来广大人民群众一直强烈要求开通城市公交车,为此,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经过精心准备,确定于2012年9月开通城市公交车。
  2、开通城市公交车是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和建设高原湿地生态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城市的需要。威宁自治县是国务院确定的喀斯特地区生态建设扶贫开发试点县,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和打造旅游观光城市的要求,必须开通城市公交车,以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外来旅客方便出行的需要。
  二、运营线路
  规划开通4条公交线路,根据目前城市道路情况和市民出行需求,先期开通2条公交线路,投放1路、2路公交车20辆在城区循环试运营。
  1路:小屯——黑神庙——葡泉路口——威宁三小——城北粮店——复烤厂——威宁四中——消防队——宋家山——检察院——烂泥箐——人民法院——火车站。
  2路:鸭子塘——粮食二库——职业技术中学——三岔马路——卫校——南门前——邮电局——街心花园——威宁民族中学——毛家山——望城坡——毕威高速路口——五里岗中学——工业园区。
  三、运营时间
  06:30—22:00,约10分钟一班,夜间客运火车到达草海站时根据客运量适当加开公交车,运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四、票价及优惠对象
  1、公交车为无人售票车,乘客自动投币乘车。经物价部门核准:投币票价每人1元/次。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凭相关证件免费乘坐公交车。
  五、维护城市公交车运行秩序
  1、城市公交车的开通是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依法作出的部署,具有法定的效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对公交车的运行进行阻挠和破坏。
  2、对扰乱城市公交车正常运营和破坏公交设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从重从快的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3、请广大市民文明乘车,安全出行,自觉遵守城市公交秩序,爱护公交设施,并对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