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维护县城公交车运营秩序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2-09-06 阅读:304
为响应群众呼吁,方便群众出行,缓解县城交通拥堵,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9月开始,在县城开通两路城市公交车。为了维护公交车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严禁非法拦截、扣留、故意损坏公交车等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严禁故意损毁、移动、涂改公交标志、设施。
二、严禁蓄意在公交车站内、进出站口、各停靠站点及党政机关、重要路段停放车辆或放置物体,影响交通正常运行。
三、乘坐公交车应服从车站及司乘人员管理,严禁强登、扒乘公交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等;严禁以任何形式扰乱公交车上的乘车秩序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严厉打击散布谣言,指使、串联、煽动群众借机滋事、非法游行、阻碍交通、威胁攻击公交车站、司乘人员、围堵党政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依法保护路政、运管、交警等公务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严厉打击侮辱、殴打公务人员,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律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与各类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积极提供各种危及公交车安全运营的情况线索,共同维护好公交车运营秩序。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