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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8

让“营养餐”更营养

作者:本报记者 左永仁 通讯员 蔡红 沈宁 时间:2012-09-08 阅读:350


让“营养餐”更营养
——我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侧记
■本报记者 左永仁 通讯员 蔡红 沈宁
 

核心提示:
  营养状况和营养成分的优劣是影响一个民族人口素质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关系到青少年体能与智能的发育状况。据统计西部地区儿童营养不良较东部严重,身高体重不达标的比例为20%,生长迟缓的比例则高达30%。因此,自2012年3月,我县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县委、政府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克难攻坚,确保了全县546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301043名中小学生吃上了“营养餐”。

〉〉〉建章立制,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自2012年3月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起,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营养改善计划”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县长陈波为组长,县委、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教育、卫生、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与指导,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县委、政府出台了《威宁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威宁自治县规范学生营养餐供餐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营养改善计划”全部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为确保资金安全,做到专款专用,2012年3月,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威宁自治县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专项资金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财局管,按“10天制”报账。
  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县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必须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营养改善计划”专账,安排专人负责资金账目核算工作,做好会计账,并配合出纳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以备审查。为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严格管理,学校资金管理使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分管副校长或总务主任负责资金管理及支付。购买食品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资金支付时应有正规票据,如无正规票据时,以采购项目清单为准。参加采买人员必须在发票及清单上签字,验收人员验收货物后必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所有票据在经分管领导及校长签字后方可报账。

〉〉〉防微杜渐,规范食品安全

  为把“营养改善计划”建成“放心工程”,在食堂工勤人员管理方面,我县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堂工勤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等教育的培训,对食堂工勤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在食品原料采购方面,要求以乡镇为单位逐步对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食盐由县统购、统送),从源头上和过程中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更好地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在食品安全方面,学校食堂配备有专用的储藏室、冰箱、冰柜、消毒柜等设备,并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储存,如实填写进、出库数量、种类和进出库时间;严禁变质、污染食品入库,严禁非管理人员入库。加工设备及所有器具经常清洗和消毒,并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存72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学生使用餐具由学校统一配发,学生就餐后将餐具带回家,由家长负责清洗、蒸煮消毒后循环使用。
  如今,我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在县委、政府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下,不断摸索新途径,总结经验,克服困难,采取各种措施,形成有效机制,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尽最大努力让“营养餐”更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