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时关闭城区活禽交易场所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7-04-28 阅读:230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农牧局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暂时关闭城区活禽交易场所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
近期,在我县城北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采集的环境标本样品中,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显示H7N9流感病毒核酸呈阳性。为进一步做好H7N9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病源传播,降低发生H7N9流感的风险,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活禽市场管控切实做好H7N9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防控工作需要,决定对城区活禽交易场所暂时关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时间:2017年4月27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
二、关闭范围:自治县城区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市场等活禽交易场所。
三、关闭场所期间,暂停城区一切活禽交易活动,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存有活禽和现场宰杀活禽。本通告发布后,对城区市场中再购入的活禽,一律依照有关规定无条件强制作无害化处理。
四、关闭场所期间,禁止外来活禽输入我县境内,违者,有证的劝返,无证的对活禽一律作无害化处理。
五、关闭场所期间,经营者应当服从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若有违反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H7N9流感防控工作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请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并相互监督。任何人均有权对关闭场所期间的活禽交易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0857-622239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威宁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威宁自治县农牧局
威宁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威宁自治县公安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