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28 阅读:200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中小学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广大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关于在全县开展“祖国好 家乡美”主题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党史县志办决定在全县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题和要求
(一)征集主题:1、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未成年人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2、围绕“中国梦”宣传教育,激励未成年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3、围绕中华传统美德和礼仪礼节教育,倡导未成年人勤俭节约、诚信友善、敬老孝亲。
(二)作品要求:1、作品要主题突出,凡宣传未成年人尊老爱亲、尊师重教、乐于助人、诚信友善、文明知礼、厉行节约、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守秩序、恪守公德、热爱家乡的作品均可参评;2、作品要贴近未成年人生活,富有童真童趣,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语句精炼,朗朗上口,韵律感强,利于传唱;3、作品要求为作者新近原创,不得抄袭,已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的作品不予参报,已获前几届全国、全省、全市优秀童谣奖项的作品不再推荐。
二、活动步骤
(一)征集创作(4 月 25 日—5 月 10 日)面向全县开展优秀童谣征集,鼓励少年儿童参与创作。本次征集活动,根据作者年龄,作品分成年人组和未成年人组进行征集。(二)推荐申报(5 月 11 日—5 月 15 日),各相关单位以及全县广大文学爱好者、各行各业童谣创作爱好者、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可将优秀童谣作品(电子版)报送至县党史县志办邮箱。邮箱信件请标明“童谣征集”字样。每篇稿件注明: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学校、班级,指导老师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手机,每篇作品限 1 名作者和 1 名指导老师。入选优秀童谣的作品,作者除享有署名权外,版权、使用权等其他权利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所有作品不予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邮箱:xz6222341@163.com
联系人:彭海
联系电话:6222341
(三)评选表彰(5 月 16 日—5 月 20 日)征稿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作品进行统一评选。县级比赛分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各设一等奖 1 个,二等奖 3 个,三等奖 5 个。未成年人组县级一等奖的指导老师(每篇作品限 1 人)获优秀指导老师奖。
(四)集中推广(6 月)征集推广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播及优秀童谣进校园等多项活动,利用多种方式传唱优秀童谣。
三、具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优秀童谣作品。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开展优秀童谣传唱、优秀童谣展播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提高活动知晓率,扩大活动的影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