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美 畜业旺
作者:李玉荣 时间:2017-05-02 阅读:266
生态美 畜业旺
——威宁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综述
记者 李玉荣
威宁是畜牧业养殖发展大县。
有数据显示:2016年生猪存栏96.99万头,出栏65.59万头;牛存栏23.1万头,出栏肉牛4.45万头;山羊存栏23.19万只,绵羊存栏17.31万只,出栏肉羊18.2万只;家禽存栏167.9万羽,出栏98.3万羽。肉类总产量6.56万吨;禽蛋产量2300吨。养殖专业合作社(场)179 个,其中养殖专业合作社124个,养殖场55个。
如何做好畜牧业发展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
威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农业部的品种良种化、设施设备化、养殖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五化”要求,深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精神,努力做好全县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进威宁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型。
一系列科学组合拳的挥击,成效尤其显眼。在贵州省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威宁种羊场被国家农业部认定为2016年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截至目前,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已实现了污染治理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制定政策,坚守发展底线
威宁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污减排工作通知》、《威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城乡畜禽养殖区域的通知》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了《畜禽养殖区域规划方案》,明确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
严把关口,控制新增污染源
威宁对所有已建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登记备案。对规模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粪污处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
严格规划新建养殖场。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新建养殖场规划时,必须按照养殖场标准化建设进行,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对禁养区原有的养殖场(户)动员按畜禽养殖的“五化”要求迁址重建,禁止新建养殖场;对限养区的养殖场(户)限定其养殖规模,完善环保措施,必须有足够的畜禽粪便消纳土地;对适养区进行的养殖场(户),必须按照国家农业部“五化”要求进行建设。
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污染治理
根据关于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项目清单的要求,对威宁宏达畜产品交易市场专业合作社等12家养殖合作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进行了解和调查,取缔、关闭和注销了11家养殖合作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剩余一家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在采取环保设施,达到《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后,准其继续经营。(下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