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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9

威宁“五个强化”推进集中治丧

作者:赵英林 时间:2017-05-09 阅读:157


   本报讯(通讯员 赵英林) 今年来,威宁把集中治丧作为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第一步,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通过一个月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实现了良好开局。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威宁自治县集中治丧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民政局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集中治丧工作。县编委会研究设立殡仪管理所,核定编制4人,全部到岗,并外聘19名人员,负责具体执行集中治丧工作。制定《威宁自治县集中治丧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集中治丧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由县物价部门对治丧服务进行合理定价。
  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多次组织召开各类大小会议,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确保集中治丧工作顺利实施。印发《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集中治丧管理的通告》50000余份,发至集中治丧区域内每家每户。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在电视、报纸、网站大力宣传集中治丧有关规定,在城区内各条街道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报《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集中治丧管理的通告》一个月。通过广泛宣传集中治丧,使威宁县城区广大干部群众了解了集中治丧的政策、目的、意义和要求,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强化信息收集。殡仪管理所组成巡查组深入各条街道和小区进行巡查;对外公布殡葬管理所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凡是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件的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制度。一旦接到死亡信息后,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及时赶到丧属家中做思想工作,宣传集中治丧政策,引导丧属简化程序,实行文明治丧。
  强化刚性约束。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率先垂范,一定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集中治丧规定的,既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享受国家各项丧葬、抚恤、补助待遇人员死后,其家属违反丧葬规定的不得领取各项补助和抚恤。部门联动,凡是在集中治丧区域内进行治丧活动的,由殡仪管理所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城管、公安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强制将遗体运送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并由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强化服务。对遗体(灵柩)实行免费接入。殡仪馆提供吊唁厅、停车场等治丧场所及治丧管理的基本服务。各项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文件规定执行,集中治丧工作启动半年内,主动到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的,由殡仪馆提供的收费项目按规定标准核减50%。餐饮服务场所实行服务外包,由死者家属自行选择。
  据了解,截止5月5日,共16家到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工作治丧家属反映良好。通过实行集中治丧,大大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省时省力,保障县城区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使人民群众得到了真正实惠。同时传统治丧陋习得到有效改观,文明新风得到倡导,提升了威宁县城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