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
作者:张锋 时间:2012-09-11 阅读:335
本报讯 9月9日,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自治县人大主任刘青松主持会议。自治县人大副主任吴丹玫、周跃宁、余崇忠、王梅及常委会组成人员18名代表参加会议。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财政局、县城投公司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自治县副县长马仲华受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波委托,作《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9·7”地震灾害救灾贷款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报告》。报告提出,为提前谋划和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尽力降低灾害损失,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由威宁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救灾贷款5000万元,期限一年,按同期国家银行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利息列入县财政预算,与会代表审议后一致表决通过。
会议宣读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9·7”地震灾害救灾贷款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草案)》,与会代表审议表决通过。
余崇忠通报了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来主任会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
会议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9·7”地震灾害救灾贷款资金的管理,严格审计监督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本报记者 张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