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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威宁县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每日公开情况

作者: 时间:2017-06-02 阅读:266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2017526日交办威宁自治县信访件2件,427日至526日威宁自治县共接到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共计40件。截止526日,威宁自治县已办结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27件。全县共实施责令整改72家,立案处罚39家,罚款金额76万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约谈9人,问责5人。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4     201 7 5 10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509077

威宁县东风镇格书村47组路面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

毕节市威宁县东风镇

扬尘污染

经调查,该案件属实。举报人举报的项目属威宁县东风镇格书村47组通组路。该路段属都香高速顶拉隧道和塘罐窑隧道建设项目所需建材必经运输通道,来回车辆的通行致大量扬尘产生。

1.已责成高速办和东风镇人民政府督促都香高速11标段和12标段自2017511日起,每天早中晚对该路段予以洒水除尘,并对运输石料货车采取遮盖措施,暂缓扬尘污染环境。                         
2.
制定了《群众举报东风镇格书村路面扬尘污染严重的整改方案》。由威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该路段进行硬化改造,预计于201712月可进场施工,20187月完工。
3.
交通运输局已对该路段进行测量,正在编制施工图纸。

暂无问责

2

20170519095

威宁县城旁的垃圾填埋场焚烧医疗废物

毕节市威宁县

大气污染

正在调查核实中。已由城管部门继续派人逐点核查,发现一处垃圾填埋场有焚烧垃圾现象,但未发现医疗废物焚烧点,目前仍进行全方位排查。

 

1.已责成垃圾填埋场工作人员对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清理;
2.
威宁县医疗废弃物由自治县卫计局与黔西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签订处置协议,由该处置中心到我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全县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废弃物收集运输到黔西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处理;
3.
由城管局负责加大对填埋场周边的巡查力度,若发现焚烧废弃物情况,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杜绝焚烧废弃物情况在填埋场周围发生;
4.
出台举报奖励制度,建立镇村和部门联运机制,在填埋场周边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在填埋场周围倾倒废物和焚烧废弃物行为及时向自治县城管局及相关部门举报,经核查属实后重处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已对填埋场周围设立禁止倾倒和焚烧废弃物,违者重罚及相应的举报电话标牌。

暂无问责

3

20170524051

威宁县炉山镇新庄村到燕山村的公路路面破烂,扬尘污染

毕节市威宁县炉山镇

扬尘污染

经调查核实,该案件属实。
该路段为泥结碎石路面,全程2.79公里,有扬尘污染情况。

案件办理中,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1.
由交通运输局对该路段2.79公里公路重新组织设计,完善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后进行硬化,开展前期工作预计需50天左右,拟于20177月初正式进场施工,20171231日前完工。
2.
在项目正式进场实施前,由炉山镇人民政府采取洒水降尘,暂缓扬尘污染环境。

暂无问责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427日至528日共交办威宁自治县环保信访举报案件40件,截止528日,威宁自治县已办结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30件。全县共实施责令整改72家,立案处罚42家,罚款金额82万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约谈9人,问责5人。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2     201 7 5 18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517010

威宁县草海镇毛家山五里岗(326国道)路段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长期堆放,无人处理,扬尘污染,臭味严重,存在垃圾焚烧现象

毕节市威宁县

垃圾、扬尘、大气污染、其他

经调查核实,该案件属实。该路段确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堆放现象,伴随有臭味和垃圾焚烧痕迹。因该路段破损严重,确有扬尘污染的情况。未发现医疗废物堆放的情况。

案件正在办理中,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1.
已组织人员对该路段垃圾进行清理,于2017521日对该路段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2.
由威宁自治县整治办牵头,组织涉及街道办事处对该路段垃圾进行适时清理,确保该路段整洁卫生。
3.
已责成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加大该路段改造力度,切实改善路面质量,有效减轻扬尘污染。
4.
现已暂用洒水方式对该路段予以降尘。

暂无问责

2

20170523028

威宁县宏泰洗煤责任有限公司位于威宁县东风镇格书村,该公司租用村民土地,办理了工业用途使用证,无环评手续,未批先建

毕节市威宁县东风镇

其他

经调查核实,该案件部分属实。
1.
宏泰洗煤厂原为四川商人姚黎明所建,因姚黎明在经营过程中欠下债务,被钟山区人民法院查封并拍卖。现法人陈永虎于2006年从钟山区法院拍卖时购买该厂,并于2009年开始扩建,但因多种原因,未进行扩建;20116月再次启动扩建,至201212月左右扩建结束。2006年前建成的部分项目属未批先建。
2.
宏泰洗煤责任有限公司20106月租用格书村22户村民土地,每年向村民支付租金,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威宁县2012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2012]647号)和《威宁自治县关于对威宁县东风镇格书村WN-2012-GY-03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请示的批复》(威府复[2013]27号)文件精神,该公司取得土地手续合法,程序完善。
3.
该公司于201010月取得环评手续(由市环保局批复,文件号为 毕地环[2010]62号)。
4.
该厂近几年因煤炭市场不景气,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案件办理中,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1.
该公司已将《关于对威宁县宏泰洗煤厂90万吨/年原煤洗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毕地环计[2010]62号、《威宁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宏泰洗煤厂90万吨/年原煤洗选技改项目备案申请的批复》威经贸技[2010]4号、威宁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关于对威宁县宏泰洗煤有限公司90万吨/年原煤洗选技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报告》威工能技[2011]27号文件交东风镇人民政府备案。
2.
由东风镇人民政府加大监管力度,若发现有生产经营现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保相关标准,确保达标排放。

暂无问责

3

20170524048

威宁县穗苑宾馆旁边小区内,有人收集动物骨头占用公共空间堆放在车上,散发刺鼻气味;还有住焚烧泡沫产生刺鼻气味

毕节市威宁县

大气污染

经调查核实,该案件部分属实。
小区内一租房住户存在收购动物骨头,占用公共空间,散发刺激气味,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未发现焚烧泡沫产生刺鼻气味情况。

案件办理中,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1.
由六桥街道办事处督促该住户对收集的动物骨头进行清理,现收集的动物骨头已全部清理完毕。
2.
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小区内其他住户保持门前干净整洁,并互相监督。
3.
已将社区民约制作完成并在社区张贴,规范居民行为。

暂无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