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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5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7-06-05 阅读:162


   陆丽娟(身份证号:522427197907100040):你于2017年3月27日至今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五天以上。请登报之日起七日内返校上课,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自治县盐仓镇教育管理中心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