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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5

草海镇“四项制度”推进人口计生“摘帽升位”

作者:周 鑫 时间:2012-03-05 阅读:420


  本报讯 草海镇围绕全镇人口计生工作“摘帽升位”这一目标,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确保人口计生工作“百日攻坚,摘帽升位”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强力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创先争优、增比进位。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个案包保奖励基金”制度。由镇财政划拨53万元资金,设立人口计生工作“个案包保奖励基金”,由镇财政专账管理。将53万元“个案包保奖励基金”按55个村(社区)2011年度PIS系统期末人口数进行平均分配,作为每个党工委人口计生工作“个案包保奖励基金”基数。奖励基金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考核分配,以党工委为单位统一发放。专项行动分三轮进行考核,第一、二轮考核分别兑现奖励基金总基数的30%,第三轮考核兑现奖励基金总基数的40%,奖励基金分配余额滚入下一轮基金基数。每轮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的,方能享受本轮奖励基金;59分及以下的,不能享受本轮奖励基金,并将该村(社区)奖励基金平均分配给本党工委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的村(社区)作为本轮奖励基金基数。每轮所得的奖励基金根据本轮考核得分比重确定。
  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以党工委为单位,每月将11.39万元的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奖金65%用于人口计生工作考核,由各党工委根据各村(社区)本轮考核得分比重及其村(社区)干部工作实绩统一发放。每轮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的村(社区),方能享受绩效考核奖金;59分及以下的,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金,该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奖金由本党工委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的村(社区)干部享受。村(社区)干部每轮绩效考核奖金余额,用于奖励本轮手术消化前5名的村(社区)干部。
  建立健全干部职工人口计生工作“个案包保”风险金制度。镇直在编包村(社区)干部职工每人每月缴纳500元作为人口计生工作“个案包保”风险金,由财政所从本人工资中代扣储存。专项行动综合考核结束后,“个案包保”风险金根据处罚结果返还本人,所处罚的风险金全部作为人口计生工作“个案包保奖励基金”。对每十天排名倒数后3位的村(社区),其包村(社区)干部全镇通报批评;连续两个十天排名仍处于倒数后3位的村(社区),处罚其包村(社区)干部500元“个案包保”风险金。每轮考核得分排名后3位的村(社区),分别处罚其包村(社区)干部500元、300元、200元“个案包保”风险金;连续两轮考核得分排名仍处于后3位的村(社区),其包村(社区)干部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等次,“个案包保”风险金全部处罚。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工作开展不力,重点、难点工作未能突破的村(社区)干部实行约谈制度,对五天调度手术消化排名倒数第一位的村(社区)干部进行约谈。一月内约谈达三次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每十天排名后3位的村(社区),全镇通报批评;连续两个十天排名仍处于后3位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每轮考核得分排名后3位的村(社区),全镇通报批评,对村(社区)两委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2012年度评先选优资格;连续两轮考核得分排名仍处于后3位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对不作为的其他村(社区)干部按程序给予免职或罢免,人口计生主任或计生专干予以辞退。每轮考核综合得分60分及以下的党工委,全镇通报批评,对党工委书记(或主持工作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轮考核综合得分60分及以下的党工委,对党工委书记(或主持工作副书记)就地免职,并追究其他不作为干部的责任。在省、市、县检查(抽查)中若使本镇位列后十名的,则对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予以免职或罢免,其它村(社区)干部予以扣发一年绩效考核奖金,人口计生主任或计生专干予以辞退,该片区党工委书记(或主持工作副书记)就地免职,镇直在编包村(社区)干部职工“个案包保”风险金予以全部处罚、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等次。对在各项检查、抽查中,凡有瞒、错、漏报的(含奖扶)视情节对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干部职工予以党政纪处分,人口计生主任或计生专干则予以辞退。      (周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