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召开《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宣传座谈会
作者:刘菊 时间:2017-06-29 阅读:178
本报讯(通讯员 刘菊) 近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毕节市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座谈会,传达学习毕节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条例》准备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就全县宣传贯彻《条例》相关准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义国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适时组织制定出台了《条例》,用法律手段保护饮用水水源,非常必要,也十分可行,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实际行动,对保障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提供强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会议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县人大办、政府办、水务局、环科局、司法局等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戮力同心,密切配合,完善机制,细化措施,积极参与到保护引用水水源工作中来,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确保《条例》发挥应有的作用,有效保护水源,让百姓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
县人大办、人大法制委,政府办、司法局、环境科技局、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