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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5

县民政局六项措施确保汛期安全

作者:袁红 时间:2017-07-05 阅读:203


   本报讯(通讯员 袁红) 日前,笔者从县民政局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县民政局采取六项措施,切实做好汛期救灾救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汛期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救灾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沟通协作,第一责任人亲自动员,亲自安排,亲赴现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杜绝松懈情绪和麻痹侥幸心理,保持高度警惕,切实保障汛期救灾救助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加强重点区域灾害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针对自然灾害多发特点,对农村敬老院、殡仪馆等民政重要服务设施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深入的“拉网式”大检查,确保防雷、防火、防洪、防泥石流、防坍塌等措施到位。同时加强对留守儿童、孤儿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逐户排查,尤其是农村五保对象、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人员。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必要时将服务对象及时撤到其他安全区域。
  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充分发挥减灾委办公室的作用,主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做好灾情趋势分析与评估。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双休日和节假日,负责同志亲自带班上岗,值班人员坚持在岗在位,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做到灾情初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有效有序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
  加强救灾救助物资管理。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管理,确保物资安全,一旦发生灾情,简化救灾资金拨付程序及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区分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台账,定期公布资金分配、使用和发放等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加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一旦发生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第一时间了解灾区需求,第一时间调运发放救灾物资,第一时间商榷财政部门支付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对生活陷入临时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对因灾致病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实施医疗救助;对因灾导致家庭陷入长期困难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所。
  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组成4个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实地督查与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重点区域灾害隐患排查和防范情况、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救助款物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负面清单。